文化部關於2015-2017年國際藝術比賽獲獎選手獎勵辦法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文化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,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,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:
為了培養藝術人才,鼓勵我國年輕的藝術學習者積極參加國際藝術比賽,推動我國藝術教育面向世界更好地發展,我部制定了《文化部2015-2017年國際藝術比賽獲獎選手獎勵辦法》,對符合條件的獲獎選手予以獎勵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文化部2015-2017年國際藝術比賽獲獎選手獎勵辦法

 

文 化 部

2015年1月19日

附件1
文化部2015-2017年國際藝術比賽獲獎選手獎勵辦法
一、本辦法所涉及的比賽以公布的《文化部2015-2017年獎勵的國際藝術比賽》為準。
二、獎勵範圍為A類比賽的大獎、一、二、三、四等獎,B類比賽的大獎、一、二、三等獎,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別單項獎。
三、獎勵金額(人民幣)如下:
A類比賽(音樂類):大獎8萬元,一等獎6萬元,二等獎4萬元,三等獎3萬元,四等獎2萬元。
A類比賽(舞蹈類):大獎6萬元;成人組一等獎5萬元,二等獎4萬元,三等獎3萬元;少年組一等獎4萬元,二等獎3萬元,三等獎2萬元。
B類比賽(音樂類)大獎6萬元,一等獎4萬元,二等獎3萬元,三等獎2萬元。
B類比賽(舞蹈類):大獎5萬元;成人組一等獎4萬元,二等獎3萬元,三等獎2萬元;少年組一等獎3萬元,二等獎2萬元,三等獎1萬元。
四、團體獎以團體為單位進行獎勵。
五、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的中國選手均可申請。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,連同個人簡歷、獲獎證書復印件、身份證及護照復印件寄往文化部,截止時間為次年的4月30日(以當地郵戳為準)。
六、文化部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,審核通過後,向獲獎選手頒發獎金和榮譽證書。
七、對於在同一年內獲得多個國際比賽獎項的選手,以獎金額排序,最多獎勵2項。
八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,省級人民政府、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,以及外國組織、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、教育、技術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、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納個人所得稅。
九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,最終解釋權歸文化部所有。
十、本辦法及相關信息同時發布在文化部官方網站www.ccnt.gov.cn,文化傳通網www.culturalink.gov.cn。
申請材料寄至文化部外聯局國際處。
地址: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100020
電話/傳真:010-59882159
電子信箱:multi@culturalink.gov.cn

 

來源:文化部